刘顺祺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业房产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精通各类房地产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拆迁共有分割、房屋确权纠纷、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等...详细>>
律师姓名:刘顺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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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产分割律师 发布于:2019-3-18 21:08:20 点击量:
摘要:1、为了我国发展的更好,已经将我国的发展规划由城市延伸到的各省各区,如果我们想要在一块地区有规划的建设,那么该地区原有的房屋土地就需要被国家征收,但是国家把民众原来的房子拆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了后,
1、为了我国发展的更好,已经将我国的发展规划由城市延伸到的各省各区,如果我们想要在一块地区有规划的建设,那么该地区原有的房屋土地就需要被国家征收,但是国家把民众原来的房子拆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了后,国家就肯定是要给民众们相应的补助的,每个地方的土地征收安置政策都是不一样,
2、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商业用地征收补偿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如果是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分开来进行补偿的,那么民众的住房和房屋内的物件按当地平均的住房价和物价来置换补偿,额外民用的土地则按商业用地国家补偿规定来补偿,除此外,还有拆迁的补助费和安置费。如果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是合成一起来进行补偿的,则按照当地平均的商业房地产的价值来进行赔偿等。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是商业用地征收农村耕地,则按照原来耕地上的用途来进行补偿,如果该耕地是种的树苗,那么在征收前树苗就需要按照该地区之前三年树苗平均的价值六倍到十倍来进行补偿。因为耕地被征收就会导致原来务农人员将不再有收入,所要征收耕地也需要安置农业人口补助费,耕地安置费用的标准为该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产价值的四倍到六倍,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也是有最高限制的,最高不能高于十五倍。
4、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虽然我国想大力发展,支持商业用地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我国也明确的规定,我国耕地的总量是不能减少的,如果我们需要将这块耕地征收用作商业发展,那么我们就需要到其他的地方开垦荒地来进行补偿,以此来保护我们的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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